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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2023-07-28 11:50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对于委托代销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则上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但实务中的情况相对复杂些。有的代销业务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就已经收款了,有的代销业务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清算,造成委托代销清单的获取时间拖得过长。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这些问题,特别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对纳税义务的时间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呢】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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