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如何抵扣?
抵扣进项税额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以下特征: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著名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可抵扣的必须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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