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需要发票报销?
一、日常费用的报销:
1、日常费用指日常发生的、经常性的、金额较小的费用类(不含货款、加工费、工资),该类费用报销时,一律使用“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
2、“费用报销单”后附发票(收据)、入库单、请购单(申请单)、送货单(此单在购材料、办公用品、物料消耗品时提供);
3、“费用报销单”和附件内容、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者,按最小金额报销;
4、附件一律用胶水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面,并保证正面朝上,不得倒置;
二、路桥费等费用报销的新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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