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可抵扣的专用发票时要加盖什么章?
《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增值税专用的抵扣联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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