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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废品回收经营单位收购个体经营户的废品开具收购发票如何处理?

2022-11-17 06:47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废品回收经营单位收购个体经营户的废品开具收购发票如何处理?
 

废品回收经营单位收购个体经营户的废品开具收购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回收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下列要求自行开具收购凭证: 

 1、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不得涂改; 

 2、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 

 3、应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4、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5、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收款人应在收购凭证上签署真实姓名; 

 6、收购凭证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收购凭证的具体办法。 

  所以,废品回收经营单位收购个体经营者的废旧物资不应该开具收购发票,而是由个体经营者向废品回收经营单位开具发票。 

  根据该文件第八条规定:对回收经营单位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取消其免税资格。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废品回收经营单位收购个体经营户的废品开具收购发票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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