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如何进行处罚?
问题:我家有项经济业务,因对方没有要发票所以我就没开,请问这也要对我进行处罚吗?
回复: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应开票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开票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开票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示:如果消费者需要发票,都应开具。如果拒绝开具或者有意不开都属于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行为,并按本条处罚。如果对方不要发票,纳税人的收入正常记入营业收入,而未减少税收的应由所属税务机关认定后免于处罚。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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