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保证金征收增值税吗?
电费、电表保证金是由用户存出,交供电部门分别用作电费债务和电度表资产无偿使用的一种担保资金。
用电户因被撤消、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未能履行供电协议(合同)而发生拖欠电费债务时,供电部门有权将该用电户存出的电费保证金抵作价款,用电户偿清电费债务后,供电部门应将抵作价款的保证金退存该用电户。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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