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票额大于核定定额应如何缴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四、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纳税人正常申报时,按以下方法进行清算:
(一)每月开票金额大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以开票金额数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
(二)每月开票金额小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按应征增值税税额数征收税款。“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对纳税人开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比对不符的,由税收管理员逐户进行核查落实,并作如下处理:
(一)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超过申报销售额或定额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连续三个月开具发票金额超过定额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重新核定其定额。
(三)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责令其按开具发票金额申报纳税;连续三个月开票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重新核定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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