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之一,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受赠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
8.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对应的税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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