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时间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但对商业辅导期企业从税款所属时期2005年3月起是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对出口企业超期申报退税,按规定要转内销的,转内销部份产品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属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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