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对方认证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发票信息已作废,肯定是不能再走冲红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
必须是在开票当月月底之前、而且是必须所有联次收回,才允许作废发票的.
否则属于违规作废,税务机关可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般要根据情况而论:
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你们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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