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发票是税法上的义务还是合同法上的义务?
交付发票既是当事人公法(税法)上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私法上的法定义务,二者并不相互矛盾。因此,关于是否交付发票,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一方当事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当事人交付发票。
关于发票问题,首先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话,许多问题也早已有定论,如:
(1)不开发票不能作为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
(2)拒不开具发票导致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也有部分问题至今争议颇大,如在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发票事宜,在收款方拒绝交付发票的情况下,那么付款方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收款方交付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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