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1、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购进农产品
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3、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3%除率的,税率调整为10%。
4、出口货物劳务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5、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6、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
7、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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