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一)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点来了!作废的前提是:符合作废条件。
那么“符合作废条件”是什么呢?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①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四个关键词: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发票联、抵扣联已退回
(二)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三)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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