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转让是否征税?
【问】: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由此可以看出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转让是不征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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