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收取租户的电费业务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出租物业人收取的电费为出租人向承租人转售电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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