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用于下列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应该转出:
1)用于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应该转出.外贸企业出口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其征、退税之差应该转出.转出部分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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