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享受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将其免税销售额填列在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相应的免税额填列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第18栏=第10栏×征收率3%或5%)对应栏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销售蔬菜、肉禽蛋等免税项目等),应填列在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纳税人取得出口免税的收入,应填列在申报表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2.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享受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将其免税销售额填列在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栏次,相应的免税额填列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第19栏=第11栏×征收率3%或5%)对应栏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销售蔬菜、肉禽蛋等免税项目等),应填列在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纳税人取得出口免税的收入,应填列在申报表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3.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有在税务机关代开或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税务机关代开或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按征收率3%或5%分别填列在申报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对应栏次,如属于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预缴税额的,同时按第2栏×征收率3%或第5栏×征收率5%计算累加到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对应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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