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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营改增后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2022-05-06 05:49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营改增后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营改增后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营改增后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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