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和按季申报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纳税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缴纳增值税,以便纳税人更充分的享受免税优惠,但是选择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假设第一种情况:老周电器维修部(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4、5、6月分别实现收入(均不含税)20万、5万、4万,如果选择按季纳税,该季度实现收入29万元,未超过按季30万元的免税标准,不需要交谁。如果选择按月纳税的话,则4月超过免税标准了,应交增值税20×3%=0.6万元,5、6月未超过免税标准,无需交税,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老周选择按季节纳税的话更优惠(可以少支出0.6万元)。
假设第二种情况:老周电器维修部(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4、5、6月分别实现收入(均不含税)8万、8万、15万,如果选择按季纳税,该季度实现收入31万元,超过按季30万元的免税标准,应交增值税31×3%=0.93万元。如果选择按月纳税的话,4、5月未超过免税标准,无需交税,6月超过免税标准了,应交增值税15×3%=0.45万元,很明显,这种情况下,老周选择按月纳税更优惠(可以少支出0.93-0.45=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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