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对方没有认证但是跨月了如何作废?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让对方到当他所在地税务局取得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
在本月开一份负数发票,再开一份正数给对方。
对你公司来说增值税没影响,只是多用了两张发票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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