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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如何征收?

2021-12-01 06:40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如何征收?
 

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如何征收?

1、自3月1日-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应税销售收入征收率是3%,则增值税实行免征政策.对于预缴增值税项目(预征率为3%),则实行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2、对于除湖北省外的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税销售收入为3%,则增值税缴纳方面享有征收率降至1%的政策优惠.预缴增值税项目预征率是3%,缴纳增值税时享受1%预征率的政策优惠.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如何征收】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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