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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多次领购发票是否预缴增值税?

2021-07-13 12:14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多次领购发票是否预缴增值税?
 

多次领购发票是否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规定,辅导期纳税人1各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2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和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9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多次领购发票是否预缴增值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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