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何认定和取消?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⑴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且财务核算健全的.
⑵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且财务核算健全的.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标准
⑴新办企业、经营期限未满一年的;
⑵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且财务核算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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