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是否征收增值税?
1.不动产的销售虽然在广义上属于货物销售的范围,但考虑到不动产的增值税具有特殊性,故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税金和土地增值税.销售房屋,属房地产核算范围,销售时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原价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净收入缴纳所得税.
2.若销售的物品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是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并且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就可以免征收增值税.其中一个条件不符合就属于"应税固定资产",就按照4%减班半征收增值税.
对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目进行稽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销售不动产必须是有偿转让所有权,若只是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权,则不属于销售不动产,而属于租赁不动产,应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
2.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是住房制度改革初期出现的一种过渡方式,具有销售住房所有权的性质,应视同销售建筑物征税.
3.企业合并、兼并过程中的不动产转移,因没有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不属于销售不动产.
4.销售不动产连同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5.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税金;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不属于不动产有偿转让,但税法中特别规定,对此项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税.
6.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参与接受方利润分配,不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但如转让该项股权,则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