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开具方法?
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如果开票方(指自开票纳税人)和受票方均未记账、货运发票全部联次可以收回、同时代为开具发票单位代扣的税款也未入库的,应对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后封存,不再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即可;但如果有一方已经入账、货运发票不能全部联次收回、或代为开具发票单位已将代扣的税款入库时,则必须开具红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在下次领购新货运发票时应将剪口后的货运发票全部联次交税务机关查验留存.
受票方为营业税纳税人的,应提供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通知单》;受票方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应提供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通知单》 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月末在报送税控盘(或传输盘)数据时应将《通知单》一并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比对;比对不符的,不再允许开具红字货运发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不论是自开票纳税人还是代为开具票纳税人,因开具红字运输发票而多缴的税款,要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地税部门)申请办理退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