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跨年红冲期限为多久?
跨年度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冲红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