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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作废?

2020-12-10 10:45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作废?


       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作废?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跨年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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