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账回来的汽车再用于抵账是否应缴增值税?
企业如果以未使用过的新汽车抵付其欠对方企业的材料款的行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是以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汽车抵付其欠对方企业的材料款则根据财税文件的规定,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售价超过原值,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是不征消费税的汽车,则根据财税和国税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暂免增值税: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己使用过的货物;
(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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