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方财政补贴是否交纳增值税?
企业无论采取何种补贴方式,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均为原价格扣减中央财政补贴后的金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企业取得政府收回土地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在取得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的前提下,收到的按相关标准支付的关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属于36号文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府拨款是否需要缴税?缴税的缴纳什么税?
1、政府拨款如果属于专项资金不需要纳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百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2、如果不属于专项资金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