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登记软件产品的个别模块或子系统时,应在开具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相应的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名称.未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的纳税人,不能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应在发票清单中注明.
(三)软件产品名称在开票中需要缩写的,可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全称,在货物品名栏目使用缩写.但一种软件产品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固定的缩写.
(四)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销售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
(五)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
(六)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可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未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的纳税人,不能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可在发票清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