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具体含义是?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
一、起征点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二、税制改革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第一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此时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属变性增值税.
第二次改革,属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了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
第三次改革,把部分现代服务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