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做账务处理时是不需要凭证的;主要依据如下?
1、财税[2013]52号文件明确,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