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为何没有在利润表中体现?
(一)增值税的设计带有"欺骗性"
增值税设计时,名义上需由消费者承担的.这也是税务在征收增值税时常挂在嘴边的理由.对最终消费者(主要是个人)而言,他们消费时对"价"与"税"的差别是不敏感的.对于销售方而言,"价"与"税"合计起来构成了合同总额,但只有"价"能形成销售收入,"税"形成对税务的负债(增值税销项税).从这个角度讲,增值税销项税在形式上表现为企业向消费者代收税款,然后按期返还给税务.
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并非要上缴全部的"代收税款",它存在一部分可抵扣金额.这部分可抵扣金额就是企业购置资产以及发生成本费用时的进项税.
在会计科目设计上,增值税不像企业所得税,它在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里核算.这给了会计人一种根深蒂固的理解,增值税不是费用,它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
会计上的这一常识,却与人们对增值税的观感不一.如果增值税不影响企业利润,为何会有虚开增值税发票,会有偷逃增值税的违法行为发生呢?
(二)增值税影响利润的方式
明白地说,增值税肯定对利润有影响,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少缴增值税等于变相地增加了利润;多缴增值税意味着减少了利润.
直接影响体现在:
1资产购置时、发生成本费用时若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这等于降低了成本费用;反之,如未能取得专票,成本费用等于增大了;2缴纳增值税后还有附加税,附加税是费用,会影响到利润;3混合销售时高低税率的业务切割不清,税务会从高征税,从高征税会导致收入减少;4视同销售会降低成本,视同销售是税务把成本费用当收入看,要从中抠出一块当作增值税销项税,等于减少了成本费用;5进项转出会加大成本,一旦税务不认可某项成本费用用于了应税项目,不允许进项税纳入抵扣,这等于增大了成本费用.
增值税对利润的影响有时会拐个弯,通过影响资产负债表淡化其对利润影响的色彩.间接影响体现在:
1竞争对手纳税为低税率或偷漏税时,规范纳税的企业在竞争中是不利的.如果没有增值税,合同额即收入,有了增值税后收入额缩水了.对比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就容易理解了,100万的商品销售合同,一般纳税人能确认收入85.47万元(100/1.17=85.47),小规模纳税人能确认收入97.09万元(100/1.03=97.09).交税低的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2坏账的影响.企业在确认收入时要相应确认销项税,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都体现在应收账款之中.不管应收账款是否能收回,增值税都必须如期缴纳.如果应收账款(收入+销项税)最终被确认为坏账,其中企业确认的销项税等于被认定为费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