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物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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