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通行费的抵扣处理?
通行费电子发票从2018年开始,将成为一种特殊的电子普通发票,不仅成为扣税凭证,而且具有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也是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并且"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征税发票,可以按照"税额"栏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一样,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选择确认,并申报抵扣.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