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必须盖章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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