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应交多少增值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如销售货物时价外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等).
不属于销售额的有:收取的增值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收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1.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以旧换新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征收增值税.
还本销售,还本销售的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