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纳的增值税怎么计算?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