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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