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交增值税吗?
技术、商标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在财税【2011】111号的应税服务的范围注释中,所以特许权使用费在营改增范围内。《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您公司在向境外公司支付相关技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所得税还是和原来一样。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非权利所有人在使用该权利前,必须征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一般说来,特许权利费是指为获得使用以下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与制造被估货物有关的专利、设计、图样、工序和诀窍等;
★与被估货物的出口销售有关的商标、注册设计等;
★与被估货物的使用有关的著作权、版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