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哪些货物税率由13%降为11%?
自2017年7月1日起,原适用13%税率全部降为11%,具体包括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食用植物油.
2.食用盐.食用盐,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4.图书、报纸、杂志.
5.音像制品.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6.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7.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8.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植物类和动物类.植物类具体征税范围为: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和其他植物.动物类具体征税范围为: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
9.二甲醚.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