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除主要用于哪些税收?
答: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增值额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此外,「减除」术语亦用于部分流转税(费)政策条款中。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一条第(十三)款第2项: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 第三条: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