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超过开票限额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依照上述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的,应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