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税是怎么回事怎么计算?
答: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3、附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通常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4、附加税计算公式=当期缴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税率;
5、城建税:市区:7%、县城和城镇:5%、其他地区:1%;
6、教育费附加:3%,税法规定惟一税率;
7、地方教育费附加:2%,税法规定惟一税率。
增值税免征附加税怎样零申报?
答:营改增前,营业税及附加在地税局申报缴纳,主要申报方式是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
营改增后,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并在国税局申报,其他税费依然在地税局申报缴纳,未发生变化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免于零申报。
该规定自2016年4月份开始执行。
收入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和附加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财税[2014]122号)的规定: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答:由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有两种意见。
一、第一种、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免税的情况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所以附加税不必计提。
所以,在实现销售后,做: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暂时不计提附加税,等缴纳增值税时再计提。
增值税减免,附加税种就不用计提了。
二、第二种: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
(一)在实现销售后,做:
1、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免税后:
1、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同时,应该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可以分设。
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补贴收入,附加税属于税收减免)第二种更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