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就是增值税税额占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是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的尺度。
(一)基本税率,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7%。
(二)低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图书、报纸和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四)适用6%征收率。
(五)适用4%征收率。
(六)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七)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税率如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各类农业产品,包括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等,以及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 (也可以采用简易办法按6%征收率计算纳税)、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主要供居民用的煤球、煤饼、蜂窝煤、引火炭等);
(3)图书、报纸、杂志 (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采选产品 (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不包括原油、人造原油和井矿盐);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包括出口的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基合金、白金等)。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此外,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末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