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怎样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