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个体户,现在的双定额只有28000元,从10月起免征增值税了,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的规定。因此,个体工商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