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对厂房进行装修购进装潢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 企业装修厂房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