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生出口业务,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是否统一选择免税开票?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出口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得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应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出口业务时,选择“免税开票”,但适用征税政策的,应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